捡到别人加油卡,分九次共刷8000余元。近来,经江苏省淮安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被告人陈某被法院以偷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陈某是一名卡车司机,终年驾车往复于江苏和江西之间拖运货品,最大的开支就是卡车油费。为此,陈某尝试了各种节油的方法,想尽办法削减燃油耗费。
2021年5月,被害人王某运用个人加油卡在江苏淮安经开区某加油站加油,后忘掉将油卡从加油机拔出便驾车脱离。不久后,被告人陈某驾驭卡车到王某之前的加油机上,发现王某忘记在加油机上的加油卡。
陈某将捡到的加油卡从头刺进加油机内,试着按下加油按钮,发现这张捡到的加油卡居然未设置暗码。被贪念冲昏头脑的陈某,在接下来的五天内,分9次将卡内8000余元悉数竭尽,后将加油卡扔掉。
案发后,陈某后悔不已,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退赔了被害人王某的悉数经济丢失。
加油卡为有价付出凭据,归于别人的资产,偷拿别人的资产归于偷盗行为,金额到达偷盗罪数额较大规范的涉嫌构成偷盗罪。在这里也提示警醒咱们,加油卡最好设置暗码,以防别人盗用,加油结束,要注意承认卡片是否取回,加油卡一旦丢掉,要在第一时间处理挂失事务,防止自己的丢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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